大年初三那天,台北市一名34歲的施姓女子和胡姓男朋友外出搭捷運,結果2人在車廂時,男友忽然發現坐在女友旁邊座位的男乘客,拿著手機行為相當怪異,感覺是在偷拍女友裙底,當下立即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果真發現男乘客錄下女友的影片,氣得趕緊報案,警方訊問後將偷拍男依妨害秘密罪送辦。


陳男被抓包後,在情侶當的要求下,把手機交給2人查看,裏頭確實有一段大約20秒的影片,拍攝到施女的私密部位。情侶檔立即要求陳男一起到捷運站體的詢問處,同時並通報警方到場處理,員警勘驗相關證物後,認定陳男有偷拍行為,而他也供稱是一時興起才會犯案,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

根據捷運警察隊統計,近2年受理妨害秘密案件多達73件,發生場所以電扶梯37件占50.7%最多,大廳層10件占13.7%,站體進出口9件占12.3%,常見犯罪手法以利用電扶梯上下乘時角度落差、車廂內趁被害者坐在椅子上及上廁所門縫空隙,趁被害人一時不察偷拍。捷警隊針對相關案件,特別以大數據分析熱點時段、地點,並規劃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加強累犯建檔及辨識並加強犯罪預防宣導等防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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