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在包裝工廠工作的女子,操作大型機台時,右腳遭1100公斤的貨物輾過,由於粉碎性骨折,經醫生評估只好截肢。事後公司只給1萬元慰問金,打算以10萬元和解,還冷血表示,「截肢而已不嚴重啦,穿義肢就能走了」,讓女員工相當心寒,憤而提告過失傷害。消息曝光後,引起全網公憤,一名專業網友熱心提供建議,按照一定法律程序,至少能獲賠885萬元。
該網友指出,職災理賠可成分兩部分,以勞保投保薪資3萬計算,單足踝上截肢屬於6級傷殘,勞保賠償為540日薪資也就是54萬,還有受傷期間的醫療費用,皆由勞保依規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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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因公失能補償,能夠求償的方式有兩種,其一為原公司繼續聘雇,以不得低於原薪資的標準雇用傷員直到其65歲退休;另外則是上法院告官司失能求償,以月薪3萬來說,按公式換算下來,大概是831萬,公司可以一次性支付,但如果按月支付必須計入年息5%,加上勞保理賠的54萬,總計885萬。
原PO提醒,法官會依勞資雙方責任比例,判定賠償的金額,正常情況是繼續雇用並轉文職以避免賠償,至於一段時間後是否會被開除,就無法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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