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力量黨主席童仲彥,先前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一名蔡姓男子當人頭詐領助理費,遭檢方提起公訴,法院認定他總詐領金額一共為12餘萬,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刑7年半,後來二審認定其僅詐領5萬多元,刑期減至3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而今(16)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童仲彥也確定將入獄蹲牢。
檢方查出,童仲彥藉此詐取公費助理補助12萬餘元,更發現他於2012、2013期間,魏姓助理的妻子張女,登記為自費助理,張女卻並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讓市議會將她登記在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酬金,及春節慰勞金的清冊中。檢方偵結,依照《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童仲彥詐領金額高達12萬多元,判刑7年6個月,不過到了二審,高等法院認定,童仲彥詐領的助理費僅5萬多,改為輕判3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部分因撤回上訴定讞。而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依照二審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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