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廖姓女子被控以吹風機燙頭皮、罰站到凌晨及毆打等方式凌虐未滿2歲的女兒致死,一審遭判刑12年半,廖女上訴。二審今天開庭,廖女說沒有凌虐孩子致死,只是管教比較嚴格。
廖女庭上表示,檢方起訴及原審判決認定都不是事實,她沒有凌虐孩子,她只是對小孩管教比較嚴格,出發點是為了女兒好。
廖女說,她早產生下龍鳳胎,對孩子飲食很在意,但女兒偏食,曾經一餐換4種副食品,一開始是稀飯換成絲瓜麵線,再換成孩童專用麵條,但女兒都不吃,最後換成饅頭,強調她真的沒有凌虐女兒致死。
辯護人提出廖女在民國109年7月至8月期間,臉書多個影片主張,部分是廖女丈夫拍的,影片中可見廖女與孩子互動很好,沒有凌虐的動機及犯意;案發前廖女的妹妹快要結婚,約定好由龍鳳胎當花童,廖女不可能故意拿吹風機燙女兒頭皮,這是意外。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被害的女兒於107年10月出生,廖女明知女兒未滿2歲,身體結構尚未發育完成,且頭部最為脆弱,若多次對其施以毆打、推打、施暴或凌虐致傷,又不帶女兒就醫,可能導致女兒死亡。
判決指出,廖女於109年6月27日至同年8月19日期間,在住處以不服管教為由,持鞋拔及徒手毆打女兒四肢,造成女兒全身多處瘀傷、左手骨折,並有3次要求女兒從深夜11時起罰站至凌晨4時止,罰站時間長達5小時。
判決表示,廖女持吹風機燙傷女兒頭皮,造成頭皮局部紅腫流膿以及推倒站立的女兒,導致頭部撞擊磁磚地面;109年8月19日毆打女兒頭部,造成顱內出血、頸椎至腰椎損傷,後來昏迷,經送醫搶救仍不治。
一審考量,在被害人極為短暫的生命歷程中,非但未能獲得母親妥善照護,反而因與母親同住,忍受被凌虐;被害人所受痛苦強度、恐懼程度及時間持續性,實在非常人所能忍受。
一審指出,廖女無情、冷漠,否認犯行,辯稱女兒身上瘀傷是自行跌倒等語,反而更令人憤怒、撻伐,依凌虐致死罪判刑12年6月。廖女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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