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方除夕夜擴大臨檢,結果發現有一名男子開車走走停停,於是上前攔查,果真發現駕駛酒駕,而酒駕刑責加重修法,1/30生效,這位駕駛成了適用新法的第一位酒駕犯。
警方:「下車,下車,下車。」
警方大聲喝斥,他才乖乖聽話,但到底為甚麼要跑。
警方vs.駕駛:「我剛剛沒辦法過去,(你剛剛閃紅燈閃紅燈),(停在進德大橋旁的路口),(我剛剛要攔你但是你沒有理我)。」
駕駛太心虛,面對警方還想狡辯。
東港分局第五組組長陳信豪:「併科30萬罰金。」
事發就在屏東東港,除夕夜警方過大臨檢,結果發現這名駕駛行跡詭異,走走停停,隨即上前盤查,警方一聞到駕駛身上濃濃酒味,馬上酒測,果真酒測值高達1.01,原本駕駛還想狡辯,但被戳破後就坦承過年開心,有與朋友喝酒。
東港分局第五組組長陳信豪:「酒測1.0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就辦,罰則有刑責提高兩年到三年,併科罰金30萬。」
近期中央修法,提高酒駕刑責及罰金,這名駕駛心存僥倖,成了屏東首位適用新法的酒駕犯。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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