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有民眾報警,說騎車途中手機掉了,警方沿路調閱監視器,發現被一名婦人撿走,循線找到人,對方卻供稱本來就打算拿到派出所報遺失物,沒想到最後還是被依侵占罪法辦,原來這名婦人回家後,曾經發簡訊給兒子,問他想不想使用這支撿到的手機。
記者吳欣晏:「這裡就是案發地點,當時嫌犯就是在這個人行道上撿起手機,但是你不要以為東西丟在路上是沒有人要的,其實一個這樣子的撿拾動作已經涉及刑責。」
案件發生在新北市中和,被害人事後發現手機不見,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循線調電眼,把時間往回推,鎖定到這名51歲的徐姓女子,就看到他沿路拿著手機回家,事後警方找到人,她還說,自己只是還沒拿到派出所報遺失物,但員警就發現她與兒子的對話記錄顯示,曾經詢問要不要使用這支撿到的iPhone手機,因此露了餡。
一般狀況,民眾撿到遺失物,很容易用類似藉口,以為可以逃過一劫,但警方在當事人同意下,是可以檢查通訊記錄等物品,依法辦案,雖然沒規定拾得遺失物到底要多少時間內拿到派出所報案,但員警還是能有技巧性的詢問案件內容,抽絲撥繭攻破嫌犯心防,這回,婦人以為自己萬無一失,好險警方積極調閱監視器還原,恐怕得面臨最高開罰15000元的罰金,這下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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