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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西打變質還續生產銷售 前總經理遭判6月確定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1/26 12:26
最後更新時間:2022/01/26 12:26
蘋果西打前總經理遭判刑6月。(圖/TVBS)
蘋果西打前總經理遭判刑6月。(圖/TVBS)

大西洋飲料公司民國107年間因生產線遭汙染導致蘋果西打變質,客訴後仍繼續生產銷售,一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時任總經理孫幼英6月徒刑。二審今天仍判她6月,全案確定。

一審判決指出,大西洋飲料公司販售的2000cc蘋果西打產品,使用桃園市平鎮工廠1號生產線。民國107年平鎮工廠1號生產線原料混合槽內壁出現裂痕,導致內外壁間保溫棉孳生黴菌而交叉污染,蘋果西打變質。當年6月起,陸續有大量消費者客訴產品變質。

 

判決指出,公司總經理及實際負責人孫幼英、平鎮廠廠長黃換青疏於注意,在未確定並清除1號生產線汙染源前,任由工廠員工繼續產製蘋果西打,導致遭孳生酵母菌的微生物汙染,還將變質的蘋果西打對外銷售,導致消費者陸續發生腹瀉。

判決書表示,消費者先後向桃園市府衛生局、新北市府衛生局通報產品變質、沉澱。衛生單位稽查與要求回收產品。相關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已經達到「致危害人體健康」條件。

判決指出,孫幼英、黃換青從事飲料製造與銷售多年,銷售對象範圍擴及台灣北、中、南部地區,其中不乏多家知名、連鎖商場、飲食店,應秉持良知及誠信經營;也應克盡監督、注意義務,以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衛生;在產品出現異常客訴下,卻不盡速查驗汙染來源,仍繼續出售。
 

判決書指出,客訴事件發生後,平鎮工廠於107年7月生產17萬餘箱、8月生產13萬餘箱、9月生產5萬餘箱,犯罪情節重大。

一審考量,孫幼英犯後未能自我檢討,避重就輕,欠缺悔過態度等,依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黃換青對過失行為表示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黃未上訴已確定。

孫幼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刑6月,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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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西打#大西洋飲料#汙染#變質#食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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