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男子帶飼養的比特犬、泰皇犬外出時,因沒牽繩導致比特犬攻擊路人李姓女子的柴犬,李女為拉開2隻狗跌倒受傷,橋頭地院依過失傷害判陳男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雖坦承犯行,但卻遲遲未和李女達成和解或補償對方,合議庭審酌陳男未善盡飼主責任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導致比特犬衝往攻擊李女牽的柴犬,進而害李女受傷,據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去年8月3日下午帶飼養的比特犬、泰皇犬外出時,因沒牽繩和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就放任2隻狗肆意奔跑,導致比特犬衝向李女飼養的柴犬攻擊。
李女為保護愛犬,原本想將2隻狗拉開,但卻不慎跌倒在地,送醫診斷後受有頭部鈍傷、右側上肢及雙膝擦挫傷、右側上臂表淺性撕裂傷、頭暈、急性壓力反應、非特定的焦慮症傷害,李女驗傷後隨即報警提告過失傷害。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若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犬種,飼主除要有基本的寵物登記與結紮外,出門時也規定要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鍊繩牽引、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否則,可依動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