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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比特犬未牽繩害路人護愛犬受傷 飼主判拘35天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1/21 12:45
最後更新時間:2022/01/21 12:45
陳男遛比特犬時沒牽繩導致路人受傷。(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陳男遛比特犬時沒牽繩導致路人受傷。(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陳姓男子帶飼養的比特犬、泰皇犬外出時,因沒牽繩導致比特犬攻擊路人李姓女子的柴犬,李女為拉開2隻狗跌倒受傷,橋頭地院依過失傷害判陳男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雖坦承犯行,但卻遲遲未和李女達成和解或補償對方,合議庭審酌陳男未善盡飼主責任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導致比特犬衝往攻擊李女牽的柴犬,進而害李女受傷,據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去年8月3日下午帶飼養的比特犬、泰皇犬外出時,因沒牽繩和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就放任2隻狗肆意奔跑,導致比特犬衝向李女飼養的柴犬攻擊。

李女為保護愛犬,原本想將2隻狗拉開,但卻不慎跌倒在地,送醫診斷後受有頭部鈍傷、右側上肢及雙膝擦挫傷、右側上臂表淺性撕裂傷、頭暈、急性壓力反應、非特定的焦慮症傷害,李女驗傷後隨即報警提告過失傷害。

農委會去年公告比特犬等混血犬隻自今年3月1日起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飼主必須在112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備查,讓犬隻和飼主成為「合法飼養的比特犬」和「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申報備查的方式就是在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註記」即可,手續非常簡便;當然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也須申報備查(修正寵物登記資料)。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若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犬種,飼主除要有基本的寵物登記與結紮外,出門時也規定要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鍊繩牽引、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否則,可依動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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