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其中九德開票所發現,有民眾架攝影機,甚至在咖啡杯挖個洞裝攝影機拍攝,警方通知選監委員前往處理,他們振振有詞,說是公民權利,在投開票所30公尺外拍攝,監督投開票。
拍攝民眾:「不給你照,我不想給你照。」
這是位於烏日九德國小的投開票所,發現民眾咖啡杯藏攝影機,警方也據報前往了解。
不但有咖啡杯鏡頭,也大喇喇的架著設影機,為何架機器錄影,她陣陣有詞,也有同伴拿手機拍攝。
拍攝民眾:「我們全民有監票的權利,我是人民,我有監票的權利,而且我是在你們規定30公尺以外。」
拍攝民眾說,他們在30公尺之外拍攝。公民有監督投票權力,有何不對。同行有四五人,記者想進一步了解用意,他們卻不願意說明。
拍攝民眾:「我對你的印象比較好一點,但是我一樣都不接受採訪(好好)。」
前往投票民眾,對於這樣的蒐證行為,有何看法?
投票民眾:「沒關係呀,(沒關係喔),對對,就是帶著自己的信念去投就好了,這個是公平的選舉,為什麼要這樣錄影呢,這樣會破壞人家雙方都會受害呀。」
警方在場維持秩序,選監委員也前往釐清分際。投開票所30公尺內,不能有攝影拍照窺視等行為。至於30公尺外雖然沒特別禁止攝影,但也不能妨害選舉,否則違反選罷法。
此外,若因此引發混亂,也有妨害社會秩序之虞。警方蒐證登記身分,交由檢察官偵辦。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