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年輕正妹,先前搭乘客運獨自坐在靠窗邊位置時,突然發現一名陌生男子朝她的方向衝過來,之後坐在一旁空位還靠得很近。當時這名男子頻頻開口向正妹要錢,她不予理會,起身準備離開,沒想到男子竟然趁著她從面前經過時,伸手襲臀得逞。正妹驚覺遭人性騷擾,馬上大喊、並要求司機協助報警。但這名男子卻說詞反覆,一下坦承犯案、一下說是因為客運煞車不小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2019年3月,蘇姓男子遭正妹指控搭乘客運時,故意靠近她,還開口說「妳有沒有十塊錢」?「可不可以給我十塊錢」?當時正妹不予理會,但發現蘇姓男子身上飄出濃濃的強力膠味,覺得有點奇怪,因此決定起身更換位置。蘇姓男子坐在外側靠走道,因此正妹從內側往外面走時,背對他,沒想到會遭對方伸手襲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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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客運司機直接關閉前後車門,把客運開到鄰近派出所對面,等待警方上車,而當時也有其他乘客目擊,協助作證。蘇姓男子起初在警詢時供稱,「當時腦袋昏昏沉沉,不小心碰到正妹臀部,有道歉、不是故意的」。不過事後法院開庭時,蘇姓男子又改口否認襲臀,他說「因為當時客運搖搖晃晃,司機突然間踩了煞車,身體才會自然往前傾,碰到正妹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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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客運司機和正妹以及目擊乘客,供詞一致、並無矛盾之處,且雙方並不認識,正妹沒有理由誣陷對方。而蘇姓男子起初坦承、事後又改口,相當奇怪,懷疑他可能是擔心自己需要負擔刑事責任。法官認為,蘇姓男子已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導致正妹不舒服、心生恐懼,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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