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仰德大道106年間發生水泥車連撞汽機車的4死8傷車禍,水泥車公司陳姓負責人一審判刑4年2月,上訴中。士檢認為陳女之父負責派工出車,也有過失,另行起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阮姓男子於民國106年7月19日駕駛由信詠公司負責人陳美蘭管理的混凝土泵浦車,要前往台北市士林區永公路進行灌漿作業,行經仰德大道3段、新安路口前,追撞同向及對向車輛,先後造成4人死亡、3人重傷、5人輕傷的嚴重車禍事故。
檢察官認為,肇事的混凝土泵浦車車齡近40年,事發時因車輛後差速器的減速驅動齒輪固定螺帽鬆脫,造成中央傳動軸後端與後差速器脫離,並掉落於地面,導致無法正常操作引擎煞車。
檢方查出,這台水泥灌漿車嚴重超載及手煞車系統遭拆除,無法讓車輛達到減速的作用,再加上當時處下坡路段的重力加速度等因素,造成阮男無法正常駕駛車輛而失控。
檢察官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陳美蘭及維修車輛的盧姓人員,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間判處陳美蘭4年2月徒刑,維修人員盧姓男子3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中。
81歲的陳美蘭之父先前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案經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檢察官認為,陳美蘭之父明知肇事車輛嚴重超載、手煞車系統無法作用,若行駛上路將有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卻仍指派阮姓員工駕車執行灌漿作業,導致本件事故發生,昨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