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女子產下一子並獨立扶養,卻在未滿1歲幼子身亡後,將屍體埋在北市富德公墓附近。士檢認為,廖女照顧欠佳又逃避事實,日前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求刑1年。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廖女於民國100年4月產下一子,由於不清楚生父為何人,因此獨立扶養;106年間,廖女幼子達入學年齡,未向小學報到,校方幾經聯繫,廖女的父親認為孫子安危有疑慮,向警方報案。
廖女到案供稱,小孩於100年下旬病故,因此以浴巾包裹屍體後帶到台北市文山區富德公墓附近,再用路邊撿來的木棍挖掘深度約60公分的坑洞埋屍。
起訴指出,廖女明知若未以適當容器妥適放置幼子遺體,將導致年幼遺骨鬆軟易逝,且極易腐敗與土壤混合而失其形體,也容易遭野生動物啃咬滅屍,且埋屍地點無明顯標誌,日後將無從尋得屍骨,仍執意遺棄屍體。
檢警自107年起4度依廖女供稱的埋屍地點於富德公墓開挖,仍無法尋得廖女幼子遺體;檢察官調閱廖女幼子的預防接種紀錄,發現廖女幼子僅接種1劑疫苗,此後再無任何接種、就醫紀錄,推認已死亡。
起訴書提到,無事證證明廖女幼子遭他殺,也無法證明廖女照顧疏失導致幼子喪命,但廖女友人證稱廖女曾外出工作,獨留幼子在家,顯見廖女對幼子的照顧確實欠佳。
檢察官認為,廖女本應提供幼子基本的生活、醫療需求與母愛,縱然獨自照顧幼子力有未逮,至少也應嘗試開口求助,卻在幼子死亡後仍逃避事實,選擇遺棄屍體,讓幼子無聲無息就此消逝,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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