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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要錢?遇山難要妻別報案 男送命


發佈時間:2012/05/03 13: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上個月底新北市一名男子到三峽東眼山採藥,不小心迷路受困山區,曾經打電話給妻子報平安,還說家裡沒錢,如果報案,恐怕要付一筆搜救費,自己會找路回家,結果家人苦等了17個小時,才報警求救;警消搜救了7天後,卻是找到男子遺體,消防局表示,山難搜救不用支付任何費用,除非明知是颱風期間,屢勸不聽才會開罰。

大批搜救人員渡河,把登山迷路的方姓男子抬了出來,但擔架上的他已經是具冰冷的遺體,不過其實他本來有機會可以活下來的,卻因為誤會山難搜救要錢,要太太別報案,延誤救援黃金期。

搜救人員:「他要去哪裡爬山?」方太太:「在東麓山,昨天晚上迷失了,就沒有回來。」

緊張到連講電話都在發抖,拖了17個小時,太太終於報案,將時間往前推,26日凌晨,方姓男子打了最後一通電話,說自己在峭壁旁接水喝,接著就失聯,太太找上其他朋友幫忙找,但仍未發現先生下落,最後才決定撥打119。

方太太:「(那時候先生是去)採草藥,(誤以為)如果是救難大隊救出來的話,就要花一大筆的金額。」

不捨難過的表情全寫上臉上,方太太一家人就住在10坪大的低矮平房內,平時都靠先生打臨時工、採藥或太太當保母維生,2個人一個月薪水不到2萬元,沒想到卻因為誤以為一般搜救要花錢,而誤了搜救時機,枉送先生性命。

消防局表示,只有在颱風時期登山而且不聽勸阻,才會開罰5到25萬元,而且一般時間入山需要搜救,不會有罰款更沒有搜救費用,請民眾不要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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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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