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9)日中午12時許,台北市有一名車主到大同區涼州街上,正好看見一輛廂型車從停車格內要開出去,駕駛立即開到車位旁準備要停進去,卻被一名披著格子披肩的貴婦阻擋,該名貴婦以肉身占位,跟駕駛說「我剛剛已經先看到車位了,我們先來的,那是我朋友耶。」駕駛理性告知,沒想到貴婦竟然站在車頭前方,雙方僵持大約4分鐘時間,直到貴婦察覺理虧,才自行離開。對此,警方表示,人肉占位的行為恐怕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00元罰鍰。
事後車主將行車影片PO上網,可以發現當時白車開到車位旁邊時,披肩貴婦一邊講著電話,還一邊揮手,似乎是在示意親友把車開過來,不過白車明明就已經停在車位旁,貴婦卻堅持不肯讓,白車駕駛好聲好氣的表示「我也要停車,沒辦法用人占位置的,車子一定要在後面,我也等很久了,不好意思喔,你也可以報警。」不過貴婦卻堅持自己是先來的,車位也是她先看到的,還提高音量跟駕駛說「這是我朋友耶,你在講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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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馬路上僵持不下,直到車格內的廂型車都已經開出去了,眼看白車就要停進去格子內,貴婦竟然還一個箭步向前,直接擋在白車車頭前面,最後耗了將近4分鐘時間,直到貴婦似乎是察覺到自己理虧,才願意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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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大同警分局表示,民生西路派出所調閱該處監視器還原事件始末,認為該名婦人疑似要幫同行自小客車搶車位,而以肉身佔停車位方式,阻礙民眾停車,且現場與民眾起爭執。婦人的行為,恐怕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以處3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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