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合球國手被控與吳姓大學室友將酒醉女子帶回宿舍輪流性侵。台北地方法院考量2人坦承犯行,但未能取得被害人原諒並達成和解,日前各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吳男於民國108年6月23日晚間11時許,與友人在台北市某KTV飲酒歡唱而結識被害女子,2人見女方已酒醉、意識不清,將女方帶回大學宿舍寢室休息,但吳男及林男輪流性侵她。女方後來驗傷報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辯護人主張,2人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案發時為大學學生,目前仍就讀大學,年紀尚輕,2人均具有國手級的體育實力,其中林男更是國家合球代表隊的成員,2人是因一時酒後失慮而觸法,2人有與被害人和解意願,但未能達成和解,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台北地院審酌,2人於案發時僅因一時私慾,在女方酒醉意識不清之情況下,分別對她性交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未能取得女方的原諒並達成和解,各判刑3年1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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