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莊姓男子1個多月前,到某家薑母鴨用餐與旁人爆發口角,最後因不勝酒力跌倒,沒想到莊男這一跌,從他身上掉出3把刀具,因他沒有正當理由就帶著3把刀上街,事後遭到警方送辦。莊男開庭時辯稱,帶刀是為了削水果,不過法官不採信其說法,仍依《社維法》開罰4千元,並沒入刀械。
莊男開庭時對攜帶刀械,以及在薑母鴨店內酒醉發生爭執一事都坦承不諱,唯獨攜帶刀械的動機卻辯稱「為了切水果才會帶刀進店」。不過莊男用餐的薑母鴨店,都有提供水果刀等工具,再者,法官認為若莊男真的要切水果,為何要帶超過1支水果刀的刀具?
法官也認為,莊男酒後與人發生口角,辨識能力、操控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下,有誤用刀械傷及其他人生命安全的疑慮,判定他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違規事實明確,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莊男4千元,並沒收3把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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