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莊姓男子1個多月前,到某家薑母鴨用餐與旁人爆發口角,最後因不勝酒力跌倒,沒想到莊男這一跌,從他身上掉出3把刀具,因他沒有正當理由就帶著3把刀上街,事後遭到警方送辦。莊男開庭時辯稱,帶刀是為了削水果,不過法官不採信其說法,仍依《社維法》開罰4千元,並沒入刀械。


莊男開庭時對攜帶刀械,以及在薑母鴨店內酒醉發生爭執一事都坦承不諱,唯獨攜帶刀械的動機卻辯稱「為了切水果才會帶刀進店」。不過莊男用餐的薑母鴨店,都有提供水果刀等工具,再者,法官認為若莊男真的要切水果,為何要帶超過1支水果刀的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