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張姓男子前(2019)年在桃園市大溪區路邊看中一輛瑪莎拉蒂,竟萌生偷竊念頭,找了不知情的友人協助聯絡拖吊場,最後將車拖回新竹縣住處。經車主報案警方持搜索票人贓俱獲。桃園地院日前判決出爐,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爆替林秉樞「壓新聞」 詹宏志2千字聲明:獵巫可結束了
判決書指出,張男2019年11月6日行經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悅華路口,赫見路邊停放1輛瑪莎拉蒂跑車,起初他試圖拿了不合的鑰匙插入鑰匙孔內,又將該車排空檔,最後聲稱「車子發不動」、「需要牽車」拜託不知情的友人李男幫忙打給拖吊場將該車拖至桃園某停車場。
張男隨後又找另一名不知情的友人黃男通知拖吊場,最後將該車拖至其位於新竹縣的租屋處。而該車車主當天即發現愛車遭竊,自己循線找到偷車嫌犯住處,進一步報警後,警方在同月12日持搜索票到張男住處搜索,當場人贓俱獲。離譜的是張男還被查出是竊盜慣犯,他在2019年和兩名男子曾偷過6面車牌,且闖入汽車保養廠偷取發電機、桌上型車床,電動充電器等總價達30萬元的修車工具,被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認為,張男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意圖不勞而獲,恣意犯下2件竊盜案,由此顯見欠缺對他人財產的尊重,但考量他已經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依2個竊盜罪各判3月、6月,應執行8月,全案可上訴。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