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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國寶我的寵物!7旬翁捕台灣藍鵲「百元出售」結果賠大了

記者 蘇憶歡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05 16:01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05 16:01
台灣藍鵲屬於野生保育類動物。(圖/TVBS資料畫面)
台灣藍鵲屬於野生保育類動物。(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一名李姓老翁,平時住在郊區,竟然動起歪腦筋,利用鳥網、捕獸夾等器具,擅自獵捕鳳頭蒼鷹、領角鴞、黃嘴角鴞1隻及臺灣藍鵲等保育類野生動物,利用Line通訊軟體販售,以一隻800元的價格,賣出台灣藍鵲。台南市調處獲報後,馬上展開調查,在去年11月持搜索票到李姓老翁家搜索,查扣被關養的動物後,依規定處理,並將李姓老翁移送法辦。上個29日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他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78歲李姓老翁、綽號「金山藍鵲」,於2019年在新北市住家附近,利用鳥網、捕獸夾等器具,獵捕保育類動物台灣藍鵲多達3隻,甚至還有領角鴞等鳥類動物,並將牠們以鳥籠飼養,關在住家後院限制行動。

 

老翁獵捕台灣藍鵲還販售。(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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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老翁明知這些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但仍利用Line通訊軟體,和陳姓男子搭上線,以每隻800元的價格,兩次分別販售第三級野生動物「台灣藍鵲」2隻、1隻,明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處接獲線報後,隨即展開調查,掌握相關事證後,於去年11月持搜索票,前往李姓老翁住家搜索,當場扣得鳳頭蒼鷹1隻、領角鴞3隻、黃嘴角鴞1隻、臺灣藍鵲3隻,依照相關規定,責付新北市動保處評估是否野放,同時也扣得捕獸夾和鳥網等犯案工具。

 
老翁獵捕領角鴞。(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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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姓老翁兩度販售保育類動物,應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至於獵捕保育類動物部分,則是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因此合併執行為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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