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台北地檢署另查出合庫商銀黃姓前副總等人涉嫌配合潤寅集團提高授信額度,造成合庫商銀損失約新台幣1億元,昨天約談黃男等人到案,今天凌晨諭令200萬元交保。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家銀行所屬分行詐貸新台幣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9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向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追加起訴15人及5家公司。
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二審改判楊男25年、王女27年。
檢調另查出,合庫商銀內部有人涉嫌配合潤寅集團提高授信額度,造成合庫商銀損失約1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嫌。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0路搜索,並約談時任合庫授信管理部協理、黃姓前副總、陳姓前分行經理等人到案。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今天凌晨諭令黃男20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分別以10萬元至6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合庫商銀昨天發出兩點聲明,第一,合庫商銀也是潤寅、潤琦案受害銀行之一,目前已對相關債務人等進行訴追程序;第二,檢調為釐清貸放過程是否有弊端,約談本行相關人員等,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如果員工並無涉及不法,也希望司法單位能儘速還員工清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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