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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烏克蘭孕母抽1千美元佣金 女老師夫妻檔被逆轉判刑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1/10 14:28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10 14:28
女老師仲介不孕夫妻到烏克蘭找代理孕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老師仲介不孕夫妻到烏克蘭找代理孕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前年3月,一對有代理孕母計畫的呂姓夫妻,透過朋友得知林姓夫妻檔在臉書經營粉絲團「烏克蘭代理孕母日記」,雙方聯繫後,簽訂「烏克蘭代理孕母合約書」,由林姓丈夫與吳姓妻子2人安排呂姓夫妻等人到烏克蘭,與烏克蘭仲介提供捐卵者資料挑選,並安排進行體外人工受孕。而吳、林夫妻檔,則從中抽取1000美元作為佣金,高等法院認定吳、林2人違反《人工生殖法》,各判3、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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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不孕的呂姓夫婦簽下「烏克蘭代理孕母合約書」後,對方還有提供捐卵者的資料供他們等挑選,再安排他們取精和捐卵者的卵子體外人工授精後,植入代理孕母體內的療程,呂姓夫婦為此支付美金1萬2千元與1萬5千元的兩次費用,而吳、林夫妻檔,從中抽取1000美元作為佣金。不過呂姓婦妻認為吳、林2人沒有提供足夠的協助、不聞不問,害他們的代孕計畫失敗,提出告訴,一審法院判決吳、林女無罪,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逆轉判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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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理後,認為吳女曾任高中老師,林姓丈夫則是高階財務主管,夫婦貪圖不法利益,確實犯下「居間介紹生殖細胞(含精子、卵子)營利罪」,但考量2人否認犯行,也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判2人分別為有期徒刑3月、2月,可易科罰金9萬及6萬元,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另外呂姓夫婦也對2人求償,日前高院認定兩造簽訂代理孕母契約違反善良風俗,判吳女夫婦應支付呂姓夫婦39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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