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台南市國小任教並獲得資深優良教師的男子張博勝,被控強制猥褻女學生,一、二審時均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檢方起訴張男涉嫌對10名未滿14歲女學生,以撫摸下體與親吻臉頰、嘴巴等方式強制猥褻;法官審結,僅認定其中一名女童受害成立,共10罪,各判3年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徒刑。
一審判決指出,張博勝涉嫌以班導師身分,自民國106年到107年間強制猥褻女童,案發後女童神情有異,母親詢問後帶到醫院就診,發現女童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這件校園醜聞才遭揭發。
此案經上訴後,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4月間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張博勝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博勝曾獲台南市「2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涉性侵案爆發後,監察院介入調查發現,張博勝任教長達20多年,涉犯性侵害或性騷擾32件、受害人數多達31人;不當體罰有9件、受害29名學生。
監察院還查出,張博勝違法在家裡補習,多名校長、老師等教職人員知情卻未依法通報或延遲通報與處理。監察院於109年7月完成調查報告,提案通過糾正台南市府教育局,以及張所任教的國小。
人本基金會揭發張博勝涉性侵與性騷擾女學生,經深入訪查陸續發現有10多名受害學生,且張師犯行可能長達20年,並橫跨2所學校,而學校教職人員很早就知道這些醜聞,卻沒有及時通報處理。台南市教育局當時即表示,張博勝在醜聞事件爆發後遭到解聘,並經通報全國各縣市教育局永久不得聘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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