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里慶豐商貿公司,去年2月疫情爆發初期,遭檢調查出,未依規定在公司徒手分裝口罩,甚至還打印未經核准的OK繃等醫療器材販售,不法所得粗估600多萬。陳姓負責人被依違反《藥事法》中,販賣非法製造的醫療器材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而公司也被開罰3萬元。
去年2月,士林地檢署接獲相關情資,會同新北市衛生局、調查局等單位,到八里慶豐商貿公司進行搜索。當時他們發現,不少員工坐在公司地下一樓,將從國外低價進口的口罩拆裝後,再「徒手」分別放進標有慶豐字樣的零售包裝中,並標上全新製造日期和批號,以一片4元的價格販售給下游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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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慶豐商貿公司,只取得醫療器材販賣執照,並未取得醫療器材製造工廠設立登記許可,加上在未消毒、清潔的環境下分裝,已經明顯違規。當時地檢署一共查扣7680片口罩、136萬片OK蹦等醫療器材,並查出公司已經從事者非法分裝作業長達2年時間,不法所得粗估有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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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負責人遭起訴後,於偵查過程主動繳回不法所得50萬元,同時坦承錯誤並認罪,檢察官考量他態度良好,起訴時向法院請求量處適當之刑。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7)日宣判,陳姓負責人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緩刑2年,同時慶豐商貿公司,也開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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