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周姓理專涉嫌盜領客戶資金近新台幣3億元,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及洗錢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周姓理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42歲周男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金額,藉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
檢警查出,周男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親友銀行帳戶,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初步估計受害者有6人,合計財損2億8357萬餘元。
北檢今年3月間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周男,請法院從重判處10年以上刑度。另外,協助周男洗錢的黃姓、周姓共犯,檢方也依洗錢防制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處周姓理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黃姓、周姓共犯則分別判處1年10月、1年6月徒刑並分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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