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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騎著腳踏車,經過和平西路三段被後方的摩托車追撞,許姓男子倒地受傷,撞他的機車騎士則是顱內出血傷重不治,法官認為,許姓男子沒有腳踏車後方設置反光鏡,所以導致後方來車疏忽才會撞上,依照過失致死罪,將許姓男子判刑3個月。
被告許子國:「我右手可以舉這樣子,左手,我手托的話就這個樣子。」
抬不起來的左手,神經還會抽痛,右腳的撕裂傷疤證明他也受了傷,車禍到現在半年了,許先生說他沒辦法工作,被撞斷的門牙也沒錢補,但最讓他氣憤的是,明明是他被撞,只是因為腳踏車沒貼反光鏡,就得負起所有責任。
許子國:「我們是屬於社會上最下階層的人,人家所謂無語問蒼天這句話,對不對,你要對誰講,你也求償無門,你被人撞成這個樣子,對方也死掉了,我騎前面,他撞過來,我飛出去,就這樣而已。」
就在去年8月的某一天晚上,許先生騎著腳踏車在和平東路上,突然被後方摩托車撞上,2人都倒地受傷,但騎士傷勢比較嚴重,顱內出血死亡,法官認定,許先生沒有在腳踏車後方設置反光鏡,才會害死摩托車騎士,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緩刑2年。許子國:「越野腳踏車,一買就沒有這種東西(反光鏡),現在滿街跑還是。」
聽的出語氣的無奈,不過許先生最後仍然願意將心比心,他說發生這樣的事也只能自認倒楣,這腳踏車他以後也絕不想再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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