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有一名女子到汽車旅館把自己喝得醉醺醺,還一度燒炭,即時被員工發現報警制止,警方到場後請女子趕緊離開,員工也不斷的趕人,沒想到離開旅館不到五分鐘,就被同一批員警攔檢酒駕,同時因為她沒有完成酒測,被開單裁罰18萬,女子不滿,提行政訴訟,承審法官認為,警方當時沒有依職權管束,還攔檢酒駕,有行政瑕疵,裁決撤銷處分。
屏東自由路上,不少旅館林立,這裡警方取締酒駕的熱點,但是去年8月有一名女子在汽車旅館想不開,喝得醉醺醺,摩鐵員工即時發現報警,阻止女子輕生。
記者宋佳娟:「當時女子還在昏昏沈沈,就被要求離開旅館,騎車出大門沒多久,就在路口被同一批員警攔下。」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當時吸入大量濃煙,而且飲酒神智不清,警方可以依職權行使即時管束,將她送醫,但警方並沒有相關作為,5分鐘後,還被同一批員警在路口攔檢酒測。被告告訴警方,有肺部疾病,無法完成吹氣,但承辦員警回應,「沒有這個東西,我們這邊依規定,你就是拒絕吹測,已經給你4次機會啦」,開單裁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
崇蘭所長邱銘發:「我們有告知不要喝酒上路,也有跟家屬通報,但他都拒絕,也不要送醫。」
其他民眾:「酒駕不能上路本來就該攔。」
其他民眾:「太誇張。」
承審法官認為,國家公權力有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義務,員警沒有適時啟動法律賦予公權力,還衍生不必要的裁罰,認為警方在行政處理上有瑕疵,因此裁定撤銷罰單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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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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