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有民眾常常貪方便,把機車電動車騎進公園停,有時候當捷徑穿梭,被許多人檢舉,但公所也無奈,因為有法條但是沒有罰則,所以彰化縣決定自己增修罰則,送被政部備查,要是民眾貪方便騎車闖公園,違規最高開罰6千元。
員林市長游振雄:「公園是讓民眾休閒運動散步用的,不是給機車在這邊亂竄。」
就連員林市長在園內講話,還是有多部機車穿梭。
因為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雖然規定,禁止騎機車、開汽車進入公園,但想開罰卻沒有罰則。
公園長輩:「已經習慣了,你懂嗎?就早上不要騎進來,比較好。」
許多長輩說根本不清楚規定,而且早已習慣,騎進公園下棋聊天。
家長:「當然危險,小孩不敢放,所以要牽緊一點。」
就有帶小孩來公園散步,的家長表示這樣太危險,大家應該考慮使用者安全。
為了解決問題,彰化縣府決定,在相關條例增訂罰則,等修法完,送內政部備查,未來將可以開罰1200元至6000元,讓民眾知道貪方便,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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