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釀成46死,涉案的嫌疑人是黃姓婦人與郭姓男子這對情侶檔,他們長期霸佔一樓古董茶具行後方空間,火災前曾發生爭吵。檢方提出聲押黃姓婦人,地院晚間裁准羈押禁見,郭姓男子6萬交保。不過黃女走出分局準備押解到監獄時,原本不發一語,一聽到媒體詢問冤枉嗎,她才兩度點頭示意。
面對記者詢問,兩度點頭示意,晚上11點,涉案的黃姓婦人因為深夜高雄地院沒有囚車,改由警分局派車,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被押解到高雄第二監獄。
但她出來時低頭不語,直到媒體詢問「覺得冤枉嗎」才兩度點頭,不過追問「哪裡冤枉」時,又保持沉默直到上車。
郭姓男子vs.記者:「(覺得很冤枉嗎),真的很冤枉。」
強調自己沒有犯罪,郭姓男子在候保期間,打了好幾通電話,終於聯絡上親弟弟,來幫他辦保。
郭姓男子弟弟vs.警察:「我是他弟弟,親弟弟嗎,對。」
情侶檔的黃姓女子,15日移送地檢署複訊後,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說明,因為黃女犯嫌重大,還前後說詞不一,也考量她現在沒有收入,如果面對臨鉅額賠償會產生逃亡動機,加上被告所犯造成多人死傷,認為有羈押必要,禁止接見通信。
記者vs.黃姓女子:「有燒香爐嗎,燒檀香嗎,為什麼要燒檀香?」
黃姓女子壓低頭,但眼睛睜得大大的,不發一語,火災發生之前,兩人發生了爭吵。
TVBS記者宋珮文:「一樓的起火位置沒有電線(電器),排除了電線走火的可能性,關鍵就在於情侶兩個人到底離開前失火了沒。」
根據警方調查,從監視器發現,火勢變大是在凌晨2點45分,但是黃姓婦人供稱,是2點30分前離開茶具行,所以到底故意引火,還是不小心?
高雄市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被告2人均涉有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住宅、及第276條過失致死等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檢警調查,認為郭姓男子明知女方有點香不熄滅的習慣,卻沒有提醒或多加留意就離去,有未善盡管理人維護責任的嫌疑。而黃姓女子疏於注意,沒有充分把香灰熄滅,導致多人死傷,只是案件尚未偵結,還會再傳人訊問,釐清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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