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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刺母判1年10個月 媽痛心:輕判恐危害社會

記者 李依儒 / 攝影 紀建亨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0/14 18:23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14 18:44

發生在去年11月,嘉義市一名23歲的女兒失控持刀砍傷媽媽,一審判決出爐,判刑一年10個月,聽到結果,媽媽心痛的在臉書發文,訴說整個過程,直說女兒只想以精神疾病脫罪,而且明明是殺人未遂的案件,卻以一般傷害罪結案,女兒遭輕判後還想上訴,她非常擔憂,女兒出來之後危害她還有家人以及社會。

圖/TVBS

 
被砍傷媽媽:「判這麼輕,判一年十個月,我真的很擔心,她再出來的話,我們該怎麼辦。」

一審判決出來,媽媽覺得心很痛,在臉書上,寫出了整段歷程,去年11月遭到大女兒持刀砍傷多處,一審判決出爐,動手的大女兒被判1年10個月,媽媽覺得判太輕了,現在不僅家人怕她太快出來,連鄰居、保全都很擔心。

被砍傷媽媽:「她信寫回來,每封信都寫給她爸爸,就是要東西,完全沒問說,媽媽現在傷勢怎麼的有沒有比較好,我就覺得說心灰意冷。」

 
圖/TVBS

手裡拿著好幾封信,媽媽覺得很失望又無助。

嫌犯妹妹:「就是她(姊姊)一直說她有憂鬱症,然後因為沒有錢,然後導致她這樣子,(判決)是覺得蠻輕的啦。」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周俞宏:「送鑑定的結果,認定說被告在案發前後,她的精神狀況正常,然後又有正常服藥,並沒有達到精神狀況而影響她行為的辨識力,不符合刑法19條減刑適用,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

圖/TVBS

律師指出並不是每一個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被告,他都可以援引這個獲得無罪判決,目前案件還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女兒的法扶律師要繼續上訴,媽媽外傷癒合但心裡的痛遲遲無法癒合,只希望能有公平審判。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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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砍傷#判決#殺人未遂#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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