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姓男房仲因愛慕女同事,裝GPS跟蹤再持刀刺殺林姓運將致死,一審判于男9年8月、幫裝跟蹤器的女同事8月,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女同事因與家屬和解,獲緩刑2年。
全案緣於,于姓男房仲去年4月間在台北巿萬華區持藍波刀刺傷林姓運將,林男去年7月間拔管後過世。
檢警原以為是一起隨機殺人案件,但北檢偵辦後,查出于男因愛慕江姓女同事,聽江女所言認為林男騷擾,進而決定執行殺人計畫,並趁機在林男計程車上裝設GPS追蹤器,去年8月間依殺人、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協助于男安裝GPS的江女一併起訴。
一審認定,于男持刀攻擊行為與運將住院期間引發病症最終死亡,不具相當因果關係,依殺人未遂、妨害秘密罪,判處9年8月;江姓女子妨害秘密罪遭判刑8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期間,于男認罪,辯護人說,于男誠心悔過,願賠償新台幣122萬元,但很遺憾被害人家屬悲痛不願協商和解。江女承認觸犯妨害秘密罪,做錯了,每天懊悔過日子,已賠償死者家獲原諒,請求輕判。
死者妻子則當庭哭著說,于男就是殺人凶手,試問一個人生命是可以用金錢衡量嗎,她的2個孩子再也看不到爸爸,請法官從重量刑。
二審今天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于男9年8月徒刑,江女8月徒刑,並宣告江女緩刑2年。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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