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男子懷疑李姓女友因另結新歡而想分手,今年1月帶檳榔刀去找李女,兩人爭吵,梁男掏出刀械刺殺李女致死,南投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梁男有期徒刑14年8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內容,梁男與李姓女子去年10月起交往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偶爾因經濟及相處問題發生爭執;去年12月31日,梁男懷疑李女因另有交往對象而想分手,兩人發生爭執不歡而散。
梁男今年1月1日下午找不知情的陳姓友人幫忙,以要向李女道歉為理由,要求陳姓友人開車載他去找李女,梁男到達草屯鎮某家KTV店後,看見李女自KTV店內走出,便從副駕駛座下車,隨後與李女發生爭吵、拉扯,並持預先攜帶的檳榔刀朝李女左胸、左頸等身體重要部位猛刺。
李女遇襲後沿路逃跑,梁男仍持刀追殺,導致李女左側頸部、左上臂、左上胸壁等處撕裂傷。梁男見李女失血倒下後逃離現場,李女被送醫急救,但因左胸刀器刺傷,傷及左鎖骨下動脈,導致出血性休克,當天下午急救無效死亡。
梁男落網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梁男僅因懷疑李女欲分手,竟持刀刺擊李女身體要害致死,造成家屬難以撫平傷痛。
法官表示,梁男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與李女的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審酌梁男教育程度、工作、經濟狀況、與母親同住等情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並裁定繼續羈押。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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