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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警遭刺死案被告判17年定讞 李承翰母:勉強接受


發佈時間:2021/06/23 17:5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6/23 17:53
(圖/中央社資料照)
(圖/中央社資料照)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鄭姓被告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案經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李承翰母親張秀珍說,對判決結果只能勉強接受。

張秀珍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表示,小老百姓對這個判決結果無能為力,只能勉強接受,即使內心有多大不滿,也無法改變判決結果。

 

張秀珍說,難怪這兩天特別想念兒子李承翰,就是因為被告要判決確定;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年2月間改判鄭姓被告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

張秀珍談到兒子,語氣哽咽地表示,這麼乖巧的兒子,突然間就沒了,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丈夫李增文無法忍受殺害兒子的被告無罪判決,心情鬱悶,不幸於去年6月間病逝。不到1年,兒子被殺害、丈夫抑鬱而終,內心情何以堪。

張秀珍講到心痛處,直說:「做人真艱苦。」要不是女兒、女婿及外孫的陪伴,還有李承翰同事的關懷,早就想不開了,跟著丈夫、兒子走。
 

張秀珍指出,現在閒暇之餘種菜,與親朋好友聊天打發時間,時間過得比較快,不然獨自一人,還是會想起兒子在家情況,那種內心酸痛感覺,還是不時會浮現。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7月3日晚間,李承翰在嘉義車站處理鄭姓男子補票衝突時,遭鄭男刺死;一審嘉義地方法院採納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鑑定,認定鄭男有思覺失調症,行為時因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監護(即強制就醫)5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改認定鄭男辨識力及控制力並未完全喪失,僅能減輕其刑,改判刑17年,監護5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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