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男子陳建松與鄰居夫妻長期不睦,又懷疑遭辱罵為狗,持刀刺殺對方,造成鄰居夫死亡、妻重傷。一、二審依殺人等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2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民國109年7月間,家住台南市新營區的陳建松與鄰居陳姓夫妻起爭執,持預藏的折疊刀朝59歲陳姓男子刺殺,陳男傷重不治死亡,他的53歲妻子蕭女想逃離現場,又被陳建松持刀刺殺,傷重送醫。
陳建松犯後向警方投案,一審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陳建松與被害陳姓夫妻是鄰居,雙方長期因土地糾紛而相處不睦,時有爭吵。
陳建松另不滿陳姓夫妻曾辱罵母親,因而購買折疊刀隨身攜帶。案發當天,陳建松與陳姓夫妻起爭執,懷疑對方影射他是狗,且不滿對方持手機欲錄影,因而下手行凶。
一審審酌,陳建松自首坦承犯行、當庭道歉,並準備新台幣100萬元作為彌補,但不為被害陳姓男子的妻子接受,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陳男18年、7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
案經陳建松與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建松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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