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鍾姓男子去年初北上桃園找工作,由於過程不順遂身上錢都已花光,飢餓數日後,鍾男竟強開路邊一名高姓女子的車門,拉扯其頭髮、咬手臂搶走高女的手提包,最後用手提包裡頭的70元,到超商買食物充飢,遭逮後被依強盜罪移送。法院認定,鍾男害高女身心受創、財物損失,但考量到其因挨餓才行竊,減刑判處鍾男2年7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認定,當時高女在空間狹小的車內行動受限,不易向外求援,且鍾男體型壯碩,甚至還強拉頭髮、咬手臂造成對方身心受創,高女則餘悸猶存地說「對方很大力,自己根本難以抵抗」。但法官也考量高男年紀尚輕,因為北上找工作不順遂才會鋌而走險,搶來的財物也僅花70元在購買食物,強盜所取得財物價值非鉅,考量給予減刑,最後依強盜罪判他2年7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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