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路邊停車 遭無業飢餓男咬手臂、扯髮搶劫

  • 記者林炫均
  • 發佈時間:2021.09.04 10: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04 10:13
桃園女遭無業男搶劫。(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女遭無業男搶劫。(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市一名鍾姓男子去年初北上桃園找工作,由於過程不順遂身上錢都已花光,飢餓數日後,鍾男竟強開路邊一名高姓女子的車門,拉扯其頭髮、咬手臂搶走高女的手提包,最後用手提包裡頭的70元,到超商買食物充飢,遭逮後被依強盜罪移送。法院認定,鍾男害高女身心受創、財物損失,但考量到其因挨餓才行竊,減刑判處鍾男2年7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男子衝入車內搶高女的手提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23歲的鍾姓男去年3月5日晚間8點多,徒步經過平鎮區高雙路時,見到路邊一輛轎車停在路邊,便直接上前將車門拉開,向車內高姓女子借錢,高女被對方舉動嚇壞當場拒絕,鍾男竟直接將她推向副駕駛座,隨後進到車內奪取手提包,過程中高女想要從副駕車門逃離,卻被鍾男一把抓住頭髮將她扯回車內,並張口咬高女的手臂,拿走包包內的皮夾離開,並謊稱「別靠近我,我有刀」,要高女不准靠近。

法官判定鍾男造成高女身心受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法官認定,當時高女在空間狹小的車內行動受限,不易向外求援,且鍾男體型壯碩,甚至還強拉頭髮、咬手臂造成對方身心受創,高女則餘悸猶存地說「對方很大力,自己根本難以抵抗」。但法官也考量高男年紀尚輕,因為北上找工作不順遂才會鋌而走險,搶來的財物也僅花70元在購買食物,強盜所取得財物價值非鉅,考量給予減刑,最後依強盜罪判他2年7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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