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接續4次強行環抱女童,不顧女童抗拒,強吻女童嘴巴的唐姓男子遭猥褻罪判刑10月確定後,請求開啟再審,今天赴高院出庭,庭訊不公開,唐男離開法院時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
全案起於唐姓男子民國107年9月帶小孩到社區附近廟宇遊玩,涉嫌4度強吻女童,甚至親吻嘴部,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及調查相關事證後起訴。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唐男1年6月徒刑。
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唐男案發時輕躁症發作致辨識能力降低,已與女童家屬等人和解等,以「情堪憫恕」減刑,改判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年5月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唐男日前遞狀聲請開啟再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下午傳喚唐男到庭說明,庭訊約10分鐘結束,因涉及強制猥褻罪不開放旁聽;唐男庭訊後由家人及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
法界人士指出,後續由審理合議庭審酌唐男再審是否有理由,做出裁定准駁;如果再審被開啟,原本確定的案件,會變成尚未確定狀態,由法院重行審理;如果遭駁回,可以提抗告救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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