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指控,1日號傍晚六點多出門買晚餐,在路上遭人搶劫,還被噴辣椒水,跑到派出所求救,員警卻不願意開報案三聯單,對此,警方回應,當下立刻調閱監視影像,沒看到搶劫過程,認為當事人說詞反覆,如今還誣指警方吃案,將依照刑法謊報,進行偵辦。
當事人吳先生:「(對方說)大哥,你有錢嗎,錢借我,我說不好意思,我又不認識你,我幹嘛借你錢,他說現在是怎樣,把我架住,然後另外一個人就噴我辣椒水,然後我就往那個方向跑過去,我往派出所方向,我就喊,搶劫搶劫,喊得很大聲,對面檳榔攤都有聽到。」
附近店家:「我就聽到搶劫搶劫,應該是六點多吧,他就說,他是那個,要搶他的錢,有噴辣椒水。」
1日晚間六點多,吳先生供稱要去新北市三重買晚餐,卻在路上被兩名陌生男子攔下要錢,他不肯給,就被噴防狼噴霧,眼睛刺痛,沿街求救,隨即跑到派出所報案。
當事人吳先生:「就叫員警要開報案三聯單給我,他堅持不開,因為開下去就是有備案了,他不開啊。」
警方表示,當下立刻調閱監視器影像,還原過程,但監視器怎麼看,就是沒發現任何搶劫的狀況,只看到吳姓男子接觸一對男女,隨即往大街狂奔,警方事後通知這對男女來說明,他們向警方供稱,吳姓男子透過網路聊天室約女生出來見面喝酒,說好費用8千元,卻不願意先付錢,雙方起爭執,但沒有搶對方的包包,事後對吳姓男子提告詐欺、加重侮辱及誣告罪。
三重分局偵查隊長鄭偉豪:「對於該名男子以不實的案情向警方謊報遭搶,造成民眾的恐慌,還有社會資源的浪費部分,本分局也絕不寬貸,嚴辦到底。」
當事人指控遇到搶劫,警方調閱監視器,反控對方說詞反覆,甚至連筆錄都沒做完,就離開派出所,不過當事人指證歷歷,堅稱會到警局完成報案,一切交由司法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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