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男子與宮姓前妻,去年11月間因子女探視問題發生爭執,陳男持刀砍死宮女,還以硫酸潑灑,將宮女遺體裝入行李箱後棄屍山區,台中地院依殺人等罪判陳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35歲陳姓男子與宮姓女子為夫妻,2人生有2女,雙方於民國109年11月間離婚後,仍同居住處。
同年11月29日下午5時50分,陳男與宮女在家中因子女親權行使,及探視等問題發生爭執,且宮女要求搬離,陳男因此心生不滿。
陳男先持球棒揮擊宮女後腦勺數次,又取出清洗廁所用的硫酸,朝宮女臉部潑灑,接著又持菜刀揮砍宮女左側臉部及顱部,宮女徒手抵抗,因此受有27處刀傷。
鄰居聽聞宮女呼救,在門外查看詢問,但陳男不予理會,又將宮女拖至廁所,她因大量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陳男發現宮女無呼吸後,將屍體以塑膠袋包住,再裝入紅色行李箱,藏放在衣櫥內。
陳男於同年12月1日,購買手推車與機車帶等物,將裝有宮女屍體的行李箱綁在機車後,騎機車拖至台中市北屯區大坑山區的草叢與山溝丟棄。
宮母因聯繫宮女未果報案協尋,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清查,並於同年12月3日扣得陳男手機與發票,循線查出棄屍地點,才尋獲宮女遺體,並查扣球棒、硫酸等證物,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等罪起訴陳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殺人,推稱雙方因口角發生衝突互毆,法官認為陳男惡行重大,殺人部分判處無期徒刑,另犯遺棄屍體罪處1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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