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這例性騷擾案的判決,讓被騷擾的女性獲得平反!一位私立中學的女職員,去年出面控訴,她遭到副校長性騷擾,女當事人聲淚俱下,校方卻認定,性騷擾不成立,還認為女職員散佈性騷擾傳言,有損校譽,遭到解聘,女職員不服告上法院,而台中地院認定,校方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解雇無效,校方還要賠女職員90萬元薪水。
心理忍受極大壓力,又不敢隨便對外人講,去年8月,台中一所私立中學的女職員,含淚控訴,她在校園裡被性騷擾,對象是同一所學校裡的副校長。
徐姓女職員:「學校公民訓練,他(副校長)會抱你,然後在學校國學講堂,他也會在這方面,他也會突然有這方面的舉動。」
女職員已經結婚,副校長也已經有家庭,但她指控副校長不只多次對她伸出鹹豬手,還公然在校內寫情書,書信最後,副校長還會署名他名字裡的最後一個字。
徐姓女職員:「他寫信就是對我表白,對我的愛慕之意,因為他是副校長,權勢很大,我很害怕(被解職)。」
中學學務主任:「一切都依照調查委員會結論。」記者:「結論是什麼?」中學學務主任:「結論就是性騷擾案不成立。」
校方還以女職員散佈性騷擾傳言有損校譽,將女職員解聘,女職員飽受身心煎熬又被炒魷魚,不服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庭長張國忠:「解聘不生效力,所以本院就認定,原告跟被告之間的僱用關係,仍是存在。」
中學學務主任:「我們會接到正式的判決書之後,再做一個具體妥善的回應。」
台中地院認定校方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解雇無效,判決校方不但要讓女職員復職,校方還要賠90萬元的薪水,是不是要再上訴,學校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