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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子撞殘婦人 父母連帶判賠337萬

記者 陳稚暉 / 攝影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9/11/26 13: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地院一個最新判例,提醒家長要注意了!一個19歲青年撞傷女子,結果讓人家沒辦法工作,法院因而判19歲男子賠337萬,父母負連帶責任,這個判例跟昨天有一件酒駕案例,法院判借車給喝酒的人也要賠償,一樣引發爭議,但是法院表明,這其實都是民法法條,不能說不知法就有爭議。

蔡小姐:「把我們害成這樣子,你要勇敢承擔,不要一直推卸責任。」

蔡小姐回想起車禍當時,情緒相當激動!2年多前,晚間10點多,騎車經過大甲溪橋,被一名19歲騎士從左方撞倒,肇事的黑色機車車頭全毀、破碎不堪,蔡小姐騎乘的藍色機車,後方毀損,車牌變形掉落,機油還不斷往外漏。

蔡小姐下半身嚴重骨折,現在出門都得用輪椅代步。蔡小姐:「我一個好好的人,現在變成這樣,肇事者你有什麼感想?你看看我這樣,人在做,天在看。」

停在家門口的這輛休旅車,是蔡小姐到醫院做腹健的代步工具,鄰居得知蔡小姐車禍後,連工作的能力都沒有了,感到相當不捨。蔡小姐鄰居:「他們經濟方面很不好啊。」記者:「怎麼樣?」蔡小姐鄰居:「很可憐啊。」

受害蔡小姐說,事發至今2年多,肇事者對她竟然不聞不問。肇事者家屬:「我跟你說實在的,對方也不是很好講話的人,(關門)。」

顯然肇事者不想對外界多提這件事,現在肇事者家庭也必須付出代價,台中地院除了判肇事男子3個月,在事發當時,男子未滿20歲,按民法規定,父母也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要罰337萬元,台中地院的判例,提醒為人父母者,一定要多注意小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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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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