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林小姐拿出厚厚一疊興訟的資料,指控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在兩人分手後,被醫師前男友偽造文書變賣,但法院認為醫師沒有犯意,判決不起訴,但林小姐不能接受,認為房子遭變賣自己卻沒有拿到半毛錢,不合理,繼續打民事訴訟,不過實際找到當事醫師否認指控。
當事人林小姐:「取消贈與所以我們就找信託的這個方式啊,找了代書,兩三年過後,發現之後因為發現這房子賣了,人都搬進去住了。」
兩人六年前交往了半年,期間已婚的醫生,出錢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林小姐名下,結果被元配發現,要求返回款項,後續兩人分手,出現爭產,甚至對簿公堂。
當事人林小姐:「他帶出去的信託簽名,不是我的簽名,對就是跟我簽的東西都不一樣,對法院我們告了刑事告了偽造文書,可是法院在法院判不起訴。」
其中兩人簽訂的信託,一張有用手印,一個只有印章,日期和字跡皆不同,讓林小姐控告偽造文書,但最後法官認為,信託內容,沒有修改,未達到偽造文書犯意,判決不起訴,但林小姐不能接受,按照信託內容,就算房子賣了,錢應該歸她所有,再打民事訴訟,實際找到當事醫師,醫師拒絕任何形式採訪,只願意私下闡述。
醫師駁斥偽造文書,也出示雙方有債務問題,出了信託外還有一份協議,醫師是有權拿回房子進行買賣,且款項屬於醫師所有,雙方各說各話,只能交由法院來定奪,但這一來一往,讓雙方都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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