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婦人兩年前買電動機車代步,買回家後半年才開始騎,發現車子騎一騎會不動,大燈也不亮,由於車子有一年的保固期,當時她牽車到車行,店家說希望她留車下來,婦人拒絕,直到最近發現車子有狀況,機車行額外收維修費,婦人覺得不合理上門爭論。
消費者氣噗噗找上門,不滿,還在保固內的電動車,大燈壞了想修,還要另外付錢。
消費者家人:「生意這麼好做嗎,保固期內壞掉,還要人花錢換,一層皮剝兩次,不容易啊。」
車行業者:「這個換我們換整組的,沒辦法單一零件,不是傳統那種小燈泡,一顆100元、150元。」
兩年前,婦人在機車行買一部電動車,牽回去半年後才騎,當時發現大燈一下亮一下不亮,一度找機車行維修,當時也在保固的一年內,車行要求留車檢查,婦人說要用車,後來不了了之,直到上禮拜,早過了一年保固期,牽車回車行修理,店家索取費用心生不滿。
消費者:「我就忙保固內我就跟他(車行老闆)說了,我的車轉彎就停下來,在路中間停下來。」
車行業者:「保固期間內妳不處理,妳要拖到保固期限外,才要人幫你處理,而且是免費的,我覺得這樣子不太合理。」
所謂保固期是指購買日算起,婦人買的電動機車有一年保固,一年內車子問題免費維修,但發現了問題,拖過了保固期再修理,店家有權利拒絕。
嘉義市消保官黃崇傑:「過了保固期間因為店家沒有辦法,跟他的上游拿免費的材料,所以相關的材料費用,要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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