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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製「口水便當」惡整同學吃下肚 少年代價曝光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4/20 05:50
基隆市一名國中生對同學便當吐口水。(示意圖,與事件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基隆市一名國中生對同學便當吐口水。(示意圖,與事件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基隆市某國中兩名同班男同學阿明(化名)與阿志(化名)日前因為便當問題起衝突,阿志竟當著全班的面痛罵阿明,甚至還趁對方不注意時,在便當內吐口水,阿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下肚,事後雙方家長鬧上法院。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志與父母連帶賠償4萬元。

少年還不時對同學霸凌辱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法院判決指出,阿志時常訕笑阿明,還不時出言恐嚇,更當全班同學面前辱罵三字經等語並命令他下樓拿便當,因遭對方拒絕,阿志口語威脅將打人,導致阿明因此心生恐懼,無奈只好幫忙拿便當。

沒想到阿志趁阿明離開教室拿便當時,朝其便當吐口水,對方在不知情的狀況吃下肚,直到其他同學告知此事才得知。事後阿明將此事告訴父母,家長對阿志提告,並對其父母連帶求償20萬元。

基隆地院審理後,阿志和父母主張僅是同學間的互嗆,且事後阿志遭老師懲罰並向阿明道歉,但強調絕非無故辱罵,是對方回嗆「沒手沒腳、殘障」才回嘴。另外阿志聲稱,並非刻意吐口水在便當上,而是轉身朝阿明方向吐口水,並未吐在便當上。

 
法院判決少年和父母須連帶賠償同學4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法官調閱校方訪查紀錄,發現阿志的確時常對阿明嘲笑,但阿明也有互嗆和互罵髒話的行為;不過事發當天,阿志確實有對阿明辱罵和朝便當吐口水,導致對方吃下肚且自覺人格受辱和感到畏懼,實屬情節重大。而阿志去年12月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家長嚴加管教,其父母也未能舉證對兒子的監督並無鬆懈,因此判決阿志與父母連帶賠償阿明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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