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傷者竟然向駕駛索賠1999萬元!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三年前,過馬路時被右轉轎車撞上,提告民事賠償,法院審理時,遭撞傷的男子列出各樣明細,包含可可粉、健身房以及洗碗機,零零總總加起來多達五千萬元,他表示只要賠償1999萬元就好,法官認為,索賠項目不合理,再加上當事人並沒有走在斑馬線上,也要自付兩成責任,判肇事駕駛只須賠償賠1萬6千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意外發生在三年前,2018年6月這名38歲黃姓男子,當時正要從台北市市民大道,和復興南路過馬路,往捷運站方向時遇上車禍。
記者郭穎:「黃姓男子當時要過馬路,但卻沒有依照規定走在斑馬線上,被右轉的車輛給撞上,他雖然只有輕傷,但事後竟然向駕駛求償將近2000萬。」
黃姓男子列出15項賠償項目,求償金額高達5000多萬,他要求車主負擔其中的1999萬,除了要求精神撫慰金400元,還主張有長壽基因可以活到一百,剩餘壽命62年,每年13萬醫藥費總共1293萬,受傷後只能搭計程車上班,每天要300元車資,到65歲退休一共443萬,手受傷不能洗碗,2年要換一台洗碗機合計67萬,保健儀器113萬,甚至健身房會費,和可可粉都在求償範圍。
台北地院行政庭庭長黃珮禎:「健身房的損失,還有就是說將來這樣子,因為有受傷會被保險公司拒保,這些通常都不是在損害賠償上,可以被認定可以請求的具體損害。」
法官認為黃姓男子部分醫療,和車禍沒有關係,也沒辦法證明不能洗碗,保健儀器也不是必需品,當時他沒有走在人行道上,也要自負2成過失責任,強調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一審判決肇事駕駛,只要賠償1萬6千元,還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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