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去(2020)年一名公車司機疑因視線死角,綠燈起步後竟直接衝撞前方停等機車,造成一名23歲女騎士被輾壓、拖行並卡在車底慘死,引發譁然。如今有網友分享這起案件判決,發現肇事司機一審被判10個月,直呼「一條人命才10個月,人命這麼不值得嗎」!
昨(17)日更有網友在論壇Dcard分享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司機被判處10個月瞬間引發眾怒,「才10個月會不會太誇張,這樣的公車司機你們敢放他到處跑」、「好難想像她是多痛苦才走的」、「一條人命才10個月,人命這麼不值得嗎」。
謝姓肇事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去年11月做出判決,認為事故當時天氣情、路面無障礙物及照明良好,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明顯是司機過失所造成,涉犯法條為《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但因司機於車禍後主動向員警承認肇事,認定符合自首要件,審酌謝姓駕駛營業大客車未遵守交通規則,因過失導致張女死亡,對於張女家屬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傷痛。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也沒有與家屬達成和解,不過考量他已在案件審理時承認犯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個月,可上訴。
實習編輯/徐榮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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