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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禍殺害已婚女 嫌個性古怪社區問題人物

記者 黃筱淇 宋佳娟 / 攝影 徐記宏 方志成 林義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4/10 13:01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10 13:59

製造車禍殺人的嫌犯,今年55歲無業,在鄰居眼中是一名問題人物,大家盡可能都不跟他互動,也因為他個性古怪,家人都搬離開剩他一人獨居,他父親還是一名退休老師,而嫌犯曾跟蹤過被害女子,但警方也只能做口頭告誡,因為男子不是親友或同住者,被跟蹤者無法聲請保護令,法界人士提出的「反跟蹤法」,至今也還在立法院待審中。

圖/TVBS

 
笑容甜美,個性活潑外向,29歲的曾姓女子跟丈夫感情甜蜜,從高雄嫁到屏東,在通訊行工作,沒想到下班途中,卻遇到死劫,黃姓男子追求不成,製造假車禍擄人殺害,而兇嫌在鄰居眼中,是一名問題人物。

附近鄰居:「他爸爸是老師餒,他哪有聰明,聰明的人哪會這樣啊。」

黃姓兇嫌的父親是一名退休老師,嫌犯今年55歲,無業,個性古怪,甚至疑似有暴力傾向,家人都離他而去,剩下他一人獨居,左鄰右舍談到他,都覺得頭痛,常無理取鬧,風評很差。

 
圖/TVBS

附近鄰居vs.記者:「他就是無理取鬧的那一種人,他就是跟鄰居處得很差很差,(沒有工作喔),他沒有啦,他吃飽就是,給他媽媽盧的,氣得要死。」

講到黃姓男子,鄰居滿腹怨言,而他跟蹤過被害女子,警方曾告誡不可再犯,但卻沒能阻止悲劇發生,因為死者根本無法聲請保護令。

律師方浩鍵:「同居或一定親屬,或是說家屬的一個關係,你才可以透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一個保護令的制度去受到保護。」

保護令適用對象,針對配偶或已離婚夫妻,或共同生活的人以及直系或四等親以內的旁系血親,對方如果是陌生人或朋友,根本拿他沒轍。

律師方浩鍵:「目前的法制下的話,也就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這種所謂的跟蹤行為的話,會有一定的一個裁罰。」

跟騷被害人黃姓女子(105.06.03):「六年當中我大概可能,一個禮拜報警兩次。」

圖/TVBS

 
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數不斷攀升,反跟蹤法,卻還躺在立院,被尾隨跟蹤的女子,難道只能無計可施嗎,反跟蹤法沒過,這樣的悲劇,恐怕會一再上演。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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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跟蹤#騷擾#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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