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前議員賴良洲被控中秋節期間送蘋果禮盒賄選,民事當選無效確定;刑事部分,更一審認定他有送禮習慣,240元禮盒合乎日常禮儀餽贈,判決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此案緣於,賴良洲民國107年參選宜蘭縣議員,涉嫌於當年9月11日赴3名選民家送上蘋果禮盒行賄,賴良洲當年11月24日當選議員。
全案分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刑事賄選罪嫌2部分,民事部分,賴良洲一審當選有效,二審當選無效,不得上訴而確定,落選頭林金龍已遞補。
刑事部分,一審依選罷法判賴良洲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賴良洲先前因從事殯葬業,所以有三節送禮的習慣,當時他送禮對象包含葬儀社客戶、工作伙伴、地方人士、親戚等等,不見得有賄選的故意。
更一審指出,依國民的法律感情及生活經驗評價,賴良洲致贈價值新台幣240元的普通水果禮盒給這些選民,合乎社會日常的禮儀活動餽贈,而且難以認定選民因收受禮盒,即動搖投票的意向,因此認定沒有對價關係,判決無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全案確定。
政治人物在民事遭判當選無效確定而解職,刑事卻無罪引發議論,法界人士指出,關鍵在於民事採取「優勢證據」,過半心證即會勝訴;而刑事是要入罪的,採取高標準的「超越合理懷疑」心證程度,要95%的信心水準,本案與前立委李乙廷案、前桃園巿議員劉茂群案雷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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