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57歲鄭姓男子被控今年1月,因鄰居江姓男子唱歌太大聲,前往制止又被嗆,憤而持割草刀砍傷江姓男子後,又沿路追砍,部位包括頭部,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鄭姓男子由於江姓男子在家放音樂及唱歌太大聲,雙方早有嫌隙。鄭姓男子今年1月19日前往制止,被江姓男子回嗆,內心更不滿。
鄭姓男子同日傍晚倒垃圾遇到江姓男子,內心氣憤,返家拿割草刀揮砍江姓男子手臂,江姓男子準備逃回住處,鄭姓男子一路追砍,即使江姓男子跌倒在地仍遭揮砍;鄭姓男子用力過猛,割草刀刃斷裂,仍不斷持刀柄攻擊江姓男子。
5、6分鐘後鄭姓男子情緒冷靜,撥電話報警自首;江姓男子被救護車送醫治療,左腳、右前臂、左臉頰及耳朵分別有3公分到7公分撕裂傷,左前臂及頭部挫傷。
檢方認為鄭姓男子雖否認有殺人犯意,但持利器對人多次揮砍,確有可能致人於死,傷勢包括手、腳及頭部等部位,且被害人已受傷還遭沿路追砍,不斷閃避抵擋才沒喪命,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鄭姓男子。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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