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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喝!男酒駕撞2車 要求「別報警」和解

記者 江昀蔓 / 攝影 高志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3/29 20:07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29 20:07

酒駕撞車,駕駛還想私下和解!花蓮吉安鄉今天(29日)凌晨發生一起車禍意外,一名60歲喝得醉醺醺的吳姓男子,在中央路一段跟福興七街交叉口,和兩輛車發生擦撞,但在下車後,他竟然跟對方說,自己喝了酒,能不能不要報警,讓另外兩名駕駛相當傻眼,事後警方來到現場,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77,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

圖/TVBS

 
駕駛行駛在外側車道,但就在下個路口,左方一輛黑色轎車幾乎沒有減速,突然衝出來,同方向的兩名駕駛雖然馬上踩了煞車,但根本來不及閃,在路口撞成一團。

銀色轎車受到嚴重撞擊,引擎蓋被撞凹變形,裡頭的零件都能清楚看到,而黑色轎車毀損也當嚴重,除了車尾被撞爛,車身好幾個地方也都有大面積的擦傷。

圖/TVBS

銀車駕駛黃先生:「我看他沒有煞車,我只能急踩煞車,然後他就直接撞到我啦。」
 

目擊民眾:「很大聲,我在裡面都有聽到。」

事發在花蓮吉安鄉中央路一段跟福興七街交叉口,29日凌晨接近1點的時候,吳姓男子喝得醉醺醺的,開著黑色轎車,在路口跟兩輛車發生擦撞,只是他下車後,第一時間還跟對方說自己喝了酒,能不能不要報警。

圖/TVBS

吉安分局交通組長林宏德:「(吳男)在行經中央路口時,擦撞兩部由北往南行駛的自小客車,現場沒有人受傷,各有車損。」

吳姓駕駛行駛福興七街是閃紅燈,應該要禮讓,中央路一段的閃黃燈,但他不只沒減速禮讓,明明就喝茫了,還開車上路,酒測值0.77,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而在事發當下,他擔心酒駕被揭穿,想私下和解花錢了事,似乎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問題,這一回踢到鐵板,還是得要乖乖面對。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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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和解#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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