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宅配員送錯的貨物,千萬別佔為己有,以免挨告!新北市一名廖小姐,寄了一箱醃漬脆梅,給家住苗栗的朋友,但配送員錯送到另一名彭姓女子手中,事後宅配員發現錯誤,要討回脆梅,彭姓女子卻說吃光了,法院庭長表示,宅配包裹上都有簽收聯,明知不是自己的東西還收下,就可能觸犯刑法侵占罪。
就是這家宅急便業者,因為配送員送錯了貨,差點引發侵占官司,時間回到4月初,家住新北市的廖小姐,親手做脆梅要分送給親友,其中一瓶透過黑貓宅急便,要送給苗栗的朋友,結果配送員搞烏龍,送到同住苗栗市,一名彭姓女子手中,事隔2個小時,配送員要討回來,彭姓女子卻說分送親友吃光了。
寄送包裹廖小姐友人:「我覺得她(彭姓女子)是佔人家便宜,因為送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就把它吃了,宅配公司說,他們送錯是偶爾發生,但東西被吃光,是第一次碰到。」
原本該收到脆梅,卻遲遲等不到的劉小姐,質疑彭姓女子是蓄意侵佔,但彭姓女子也喊冤,她說當時收到兩個包裹,只簽收一張配送聯,以為都是朋友寄來的才會收下,並且分送親友吃,根本不知道送錯了,對此苗栗地方法院庭長表示,彭小姐的行為的確可能構成侵占。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宅急便箱子裡面,應當有寫別人的名字,雖然送錯,但持有別人的物品,意圖為自己所有,把它侵佔為己有。」
庭長表示,刑法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而事後,彭姓女子可能也自知理虧,送錯貨物的宅配業者,也有過失,三方協調結果,退還廖小姐的配送費210元,並且和彭姓女子,共同賠償5000元給廖小姐,這起宅配錯送事件,才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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