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某出租公寓106年遭縱火,釀9死慘劇。由於該處為頂樓加蓋違章建築,連姓女房東擅自打通內部套房,法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連女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連姓女子在民國104年間以親人名義購入位於中和區興南路上的2棟公寓,並擅自將2棟公寓打通、各隔14間套房,加上原有套房,內部共出租41間套房。
租客緬甸華僑李國輝106年11月間持打火機在3樓至4樓的樓梯間放火,導致火勢迅速往上面樓層竄燒,造成9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
法院依據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案件初勘紀錄、倖存者證詞等證據,認為連女購買公寓時,內部設計雖已有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存在,但連女未做任何安全改善,就將套房出租給他人使用,客觀上已違反建築法、民法等相關法令。
法院審理認為,連女未提供安全住居設備,與租客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且連女除投資房屋計畫合建外,也有經營金紙店,為具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可隨時改善房屋不安全的狀況或暫停出租,因此也可預見火災發生後的結果,審視連女生活狀況、未與告訴人和解或賠償等情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連女有期徒刑2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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